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标签】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0-10-11
核心提示: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2、所需材料
第一次提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7)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账号变更时需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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