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提供计生证明吗?
【标签】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20-03-29
核心提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出提示,生育医保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符合计划生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基本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出的提示,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才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快车提醒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由其本人按下列规定按月缴费: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11.5%缴费;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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