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
【标签】城乡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0-05-24
核心提示: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再次提高。根据北京市人社局最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选择2000元至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一、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享受的缴费补贴
1、对选择最低缴费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2、选择2000元至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三、北京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仍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规定的领取条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本市户籍人员在2009年1月1日超过45周岁,外埠户籍进京人员2013年1月1日超过45周岁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多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2、本市户籍人员在2009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埠户籍进京人员2013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不符合本条1、2缴费规定的,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后延期并逐年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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