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年度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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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04

  核心提示:北京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人360元,政府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自2015年度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部分:

  (1)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

  (2)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3)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2、政府补助标准:

  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3、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11类居民: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

  (3)退养人员;

  (4)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5)重度残疾人员;

  (6)社会救助对象;

  (7)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8)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9)城镇优抚对象;

  (10)见义勇为人员;

  (11)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

  法律快车提醒您:

  1、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从9月起至11月底

  2、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

  采取现金缴费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2)银行代扣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3、新生儿等新参保居民

  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