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养老金上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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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13

  核心提示:2015年山东省养老金上调,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2015年山东省养老金上调标准是多少,以下由法律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仍是按绝对额调整增加,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

  具体调整办法:

  一、企业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部分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则是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

  2、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

  三、企业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此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

  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区分普遍调整、适当倾斜提高养老金水平。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是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此外,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