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标签】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9-11-03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户口居民,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二、所需资料

  ㈠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户口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㈡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行、农信社之一)及复印件;

  ㈢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城镇居民带齐所需资料,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口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其他镇区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四、办理时限

  每月1-18日

  五、注意事项

  ㈠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

  ㈡参保当月成功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㈢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㈣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㈤户口簿内成员原则上应全员参保,应征入伍或已在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可凭军人证或异地参保证明办理免参。

  ㈥家庭成员中如有入户、迁移或死亡注销的,需及时携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