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是什么?
【标签】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
更新时间:2019-02-28
核心提示:建房、买房、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的房产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法律快车小编告诉您,在河北石家庄市,建房、购房、租房都可以提取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但是因为继承、赠与方式取得的房产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具体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请阅读下文。
一、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2、购买违规住房的;
3、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4、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以上情况的;
5、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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