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标签】高温补贴|高温津贴
更新时间:2019-09-05
核心提示:江西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到8月份,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江西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发放时间:6月至8月(3个月)。
法律经验小编提醒您注意: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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