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规定

【标签】共同海损|海事海商

更新时间:2020-10-06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

  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