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何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标签】留学

更新时间:2019-07-13

  核心提示:在广州,要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留学人员如何恢复原有身份和累计工龄。

  办理依据

  穗人办发【2006】11号

  办理条件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办理程序

  先在网上办理注册手续 ―> 本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初审 ―> ―> ―> 通知取证书

  所需材料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验证点请选择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州分中心),注册完毕后,请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复印件,查验原件):

  1、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需准备一式两份复印件,查验原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需准备一式两份复印件,查验原件):

  1、《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4、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

  5、提供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

  7、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8、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封面、目录及摘要;

  9、入学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10、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含硕士)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11、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三. 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

  办理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验证点请选择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州分中心),注册完毕后,请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复印件,查验原件):

  1、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 (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A.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A.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B.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C.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

  (2)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四.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

  办理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注册完毕后,请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复印件,查验原件)

  1、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获得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如成绩单为外文,请提供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身份证件:

  (1)台湾居民须提供:

  A.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B.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2)港澳居民须提供;

  A.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C.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联系方式

  020-83565531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服务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约2个月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约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