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标签】冒充专利|专利

更新时间:2021-04-11

   一、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

  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2、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

  4、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

  5、查阅、复制与冒充专利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6、。


  二、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1、持证执法;2、接受公众举报;3、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4、告知听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三、当事人的权利:1、陈述和申辩;2、请求承办人员、听证会主持人回避;3、请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4、要求举行听证;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行政复议;6、。


  四、当事人的义务:1、协助承办人员调查;2、向承办人员提供档案、资料、帐册和原始凭证等证据材料;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