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标签】高温补贴|高温津贴

更新时间:2020-04-01

  核心提示: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2015年福建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福建高温补贴标准:

  (一)福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二)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三)发放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根据国家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