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
【标签】高温补贴|高温津贴
更新时间:2020-02-28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015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湖北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高温津贴作出了调整: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
发放时间:6、7、8、9四个月。
法律快车相关法律经验提醒您: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而在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的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措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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