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标签】反不正当竞争

更新时间:2020-10-20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