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标签】保险
更新时间:2019-07-16
核心提示: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可以为本人、配偶、子女、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和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人投保人身险。下面又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
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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