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保费保险合同会被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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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5

  核心提示:不交保费保险合同会被解除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逾期不交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如果合同中止满两年未达成协议的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的,在支付了首期的保险费后,经催告后30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合同中止后,如果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话,效力恢复,如果满两年不能达成协议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