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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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26

  核心提示: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有什么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取得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有关证明,并取得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作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依据。而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掌握保险标的的有关资料。

  因此,为了方便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人承担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等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查明保险事故的性质,是为了确认保险事故是否为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查明保险事故的原因,可以确定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比如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是为了确认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没有调查的义务,但是由保险人提供必要费用,被保险人可以协助保险人进行上述调查,这样有助于缩短理赔时间,使被保险人及时获得赔偿。

  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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