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标签】产假|晚育津贴

更新时间:2019-10-04

  核心提示: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包括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年龄分别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更多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就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除非你刚生完孩子就去上班,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领工资,还有生育津贴也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对于晚婚晚育所享受的待遇,各省、地方规定不一。

  例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北京晚婚晚育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