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外地人养老保险缴费可延长补足年限?

【标签】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9-12-07

  核心提示: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过延长缴费社保费的方式以满足退休的必要条件.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北京外地人养老保险缴费可延长补足年限?

  根据北京市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从2014年起,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全部缴费不满1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外埠参保人员北京退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

  外地人员怎样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

  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之后,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而对于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通知》中强调,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