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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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10

  核心提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等情况都可以提取烟台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烟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8、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10、异地求学的;

  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2、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

  1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14、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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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