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本人或亲属患哪些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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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03

  核心提示: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肿瘤(良性);椎管内肿瘤(良性);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或者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课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烟台职工本人或亲属患哪些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烟台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范围为《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所列大病十六种病种:

  (1)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

  (3)脑出血后遗症;

  (4)颅内肿瘤(良性);

  (5)椎管内肿瘤(良性);

  (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

  (7)重度烧伤;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

  (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2)脑梗塞后遗症;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

  (16)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例手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