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标签】失业保险|失业金

更新时间:2019-12-04

  核心提示:北京失业金领取金额的标准、领取条件是怎样呢?领取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详细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北京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注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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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