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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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20

  核心提示:《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报五成;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可报八成。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中山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暂行办法,大病医保将覆盖中山全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无需额外缴费。医保待遇方面,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后,大病医保则将给予参保人最高报销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一、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报五成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如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如同一个社保年度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方面,连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用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由于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参考2012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4956元,最高4倍即可获得约10万元的大病医保报销额度。

  二、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可报八成

  对于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若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金支付80%。

  同时,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8倍和10倍。参照2012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4956元计算,年度最高可获得大病医保近25万元的报销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