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标签】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19-01-26
核心提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等情形都可以提取西安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HT3F〗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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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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