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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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10

  核心提示:四川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规定,四川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即四川省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70元、875元、980元三个档次。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由于四川省调整了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250元、14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相对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调整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即将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70元、875元、98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70元、增幅10%,最高档增加140元、增幅16.7%,平均增幅达14.5%。

  二、调整时间

  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内容——四川省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