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专利代办处不可受理?
【标签】专利|专利代办
更新时间:2020-10-19
核心提示:哪些案件专利代办处不可受理?PCT申请文件;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等专利代办处不可以受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代办处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代办处全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XX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目前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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