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标签】商品房

更新时间:2020-10-04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