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模式有?

【标签】医疗事故纠纷

更新时间:2019-10-20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模式:

。其理由是,医疗事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对有关侵权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授权其他机关处理,,其他机关均无权处理。

、卫生行政机关双轨处理模式。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也可以向卫生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其理由有五:

  第一,医疗事故所引起的侵权赔偿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但是,,,确实工作量太大,。

  第二,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程序十分复杂、处理时间长,不如行政程序便捷。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不利于及时解决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

  第三,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卫生行政机关熟悉医疗技术专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全有能力及时、正确地认定事实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第四,采取双轨制,当事人选择卫生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后,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即使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第五,近几年,我国也正式采取这种模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绝大多数医疗事故纠纷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发生个别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正的案件,也通过司法程序得到纠正。

  、消费者协会双轨处理模式。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处理模式。具体理由是:首先,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机构具有隶属关系,卫生行政机关常常站在部门利益之上,偏袒医疗机构.该认定事故的不予认定,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标准。其次,医疗事故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根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具有调解处理该项纠纷的职能;再次,由消费者协会处理,可以避免部门保护,有利于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从而使医疗事故最终得到妥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