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标签】婚姻自由罪
更新时间:2019-11-1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热门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关经验
-
11-29 2
-
03-27 1
-
03-09 1
-
01-21 2
-
05-19 0
-
01-24 0
-
08-18 2
-
11-13 0
-
02-18 0
-
01-1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