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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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01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无房或者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且其家庭收入需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的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