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权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
【标签】讨债|债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9-04-21
核心提示:在北京,如果遇上欠款人下落不明该怎样讨债呢?债权人可以有三个途径去收回自己的账款,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三种途径。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
第二条途径是,,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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