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立网吧要走哪些程序?
【标签】设立
更新时间:2020-09-29
核心提示:设立网吧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经行政审批许可,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电脑休闲室,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网吧的审批事宜。
一、行政审批条件
1、;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能满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和经营的需要;
二、办事流程
(一) 公布武汉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
(二) 在公布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接受申请;
(三)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同意筹建的,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不同意筹建的,书面答复;
(四)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终审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同意设立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同意设立的,书面答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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