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

【标签】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0-11-23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婚姻法》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收入;

  (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 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 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