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能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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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30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国家立法机关一直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或解释。相反,、,做了详细规定与列举。具有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主要检查下列四类疾病:

  (一)指定传染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严重遗传性疾病。

  主要是指那些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四)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有理由相信,婚姻法所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是母婴保健法上所说的暂缓结婚的疾病。

  尽管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属于不同法律效力层次,而且一个是民事法律,一个属行政法范畴。但是,在有关影响到结婚的疾病范围上,不存在也不应当存在法律上的双重标准,而且,法律的标准必须符合医学标准,两者应当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第二类所指的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本案中,被告李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非属于重型精神病,也即不应该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在本案中,因被告李某故意隐瞒婚前即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婚后也未治愈,,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可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案情:

。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李某神智时好时坏,遂将其送入某精神病医院就诊,经诊断,李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且病史已有二年以上。后经近一年来的治疗,被告李某的病情却不见好转。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婚后也未治愈,、被告离婚。

  分歧:

  在处理该案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婚姻系,因被告婚前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并故意隐瞒,且婚后也未治愈,,应当依法判决该婚姻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婚姻当为有效婚姻,因精神疾病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因被告故意隐瞒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婚后也未治愈,,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可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