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处罚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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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4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