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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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24

  核心提示:发生工伤后,要就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海口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知识延伸: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一款主要考虑到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可以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二、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