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标签】结婚
更新时间:2019-08-23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
(四)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
(五)双方不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虽然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规定,充分体现结婚登记人性化色彩的同时,并不意味婚检便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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