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为使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

【标签】质押

更新时间:2021-02-20

  债权人行为使质押物价值减少有两种情况:

  1、质权人(债权人)因保管不善已经使质押财产毁损的,质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债权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