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标签】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9-05-01


  核心内容:在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条件由《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

  (五)同意出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证作抵押并办理住房保险,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借款人未领到房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的,应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

  (六)借款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间断3个月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