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标签】经济适用房
更新时间:2020-02-28
核心提示:西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具备西宁市市区城镇户口、无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等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西宁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
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
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每户限购一套):
(一)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
(三)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
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的。
3、已购公有住房(含在外地购公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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