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样确定
【标签】抚养费
更新时间:2020-01-25
核心提示:离婚子女的抚养费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不仅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知识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法: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
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
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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