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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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01

  核心提示: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产权房的知识内容。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又叫“乡产权房”。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小产权房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法律风险:

  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2、政策风险:

  面临项目停建或者被强迫拆除,购房人可能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遭遇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

  3、:

  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开发单位的资质、房屋的质量、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也难以有保障。

  4、转让风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