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标签】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20-07-25

  核心提示: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8、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视同工伤死亡的支付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支付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死亡的支付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