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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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14

  核心提示:在烟台市,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三项:①房屋登记费;②税费;③住宅专项维修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三项费用的内容。

  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的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一、房屋登记费,其中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此项费用由房屋登记机构收取;二、契税,由地税局收取,“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方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方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是用于小区管理、小区物业建设的费用,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取,其交存标准核定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如果是二手房房产证,买卖双方需缴纳的费用有交易费、登记费,买方还需缴纳契税,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交易费每平方米6元钱,登记费每套80元;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方米,契税按房产评估价的1%征收,超过90平方米按房产评估价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产评估价3%征收。

  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视房屋面积和房产证办出时间是否超过5年而定,具体由地税局收取。我省规定,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称为非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称为普通住宅:普通住宅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不超过5年的按照差额的5.55%征收;非普通住宅超过5年的按差额的5.55%征收,不超过5年的按全额的5.55%征收。若没有原始发票,普通住宅超过5年的仍然免征,不超5年的不论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都按全额的5.55%征收。

  超过5年的住宅、而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家庭唯一的住宅、不超过5年的,需缴纳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部分的20%,超过5年的按评估价的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