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相关的法律常识

【标签】年终奖|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19-05-25

  核心提示:年终奖相关的法律常识。辞职员工照样可拿年终奖,年终奖迟发属于侵权,年终给员工的惊喜不一定都属于年终奖。具体的额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年终奖迟发属于侵权

  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迟发年终奖的企业主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可按照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

  二、年终给员工的惊喜都属于年终奖吗?

  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年终奖只能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发放。不难看出:组织旅游、组织专业培训、派发股权这三种激励方式没有采用货币的形式,按股票分红的激励方式只与劳动者的投资有关,而与劳动者的劳动无关,所以只有“双薪”、“旅游费”、“年终奖金”、“专业培训费”这四种属于年终奖。

  三、辞职员工照样可拿年终奖

  劳动报酬的分配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做满一年就应该与未离职员工一样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在过去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年终奖,即是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但要补发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同时还要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