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结婚可享受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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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15

  核心提示:拉萨职工结婚可享受的待遇有婚假、护理假等。下面,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拉萨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取得,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