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怎样的人可以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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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07

  核心提示: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三亚市可以生二胎的情形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三亚市居民可以生二胎的情形。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分别规定:

  一、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三)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报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农村居民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形

  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定安排,发给生育服务证,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农村居民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核定安排。

  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居民可以生二胎的情形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二)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城镇居民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