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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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30

  核心提示:丧葬补助费是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您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沈阳市出台《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调整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963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9277元。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新标准是根据省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沈阳市2010年国有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进行的调整。

  知识延伸:

  丧葬补助费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