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标签】产假
更新时间:2019-01-19
核心提示:南京的陪产假是15天,但是要求是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才可以享有陪产假。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陪产假的知识内容。
陪产假即护理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休陪产假需要的条件是晚育,即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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