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违章建筑怎么认定?

【标签】建筑

更新时间:2020-02-21

  核心提示:认定违章建筑主要是看其有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无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有无采取违法骗取批准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章建筑的主要认定类型。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1、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